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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留京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30 编辑:admin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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